國家民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綠裝修設計家民委本級及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下簡稱中央民大)、民族文化宮(以下簡稱民族宮)、中央民族歌舞團(以下簡稱民族歌舞團)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大直室內設計級和2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民委2014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私人招待所設計出為521 089.63萬元,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480 964.4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額為40 125.1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THE R3 寓所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40 200.8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26.9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新古典設計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968.70萬元,其中2014年10 798.3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0 344.90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4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二、民生社區室內設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181.89萬元。
2.侘寂風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大在3個項目中擴大開支范圍,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費用75.39萬元。
3.2014年,所屬民族歌舞團多報人數多申領項目經費250萬元。
4.2014年,所屬中央民族干部學院(以下簡稱民干院)、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以下簡稱翻譯中心)等5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將項目經費用于日常公用和出國費支出等720.45萬元。
5.2012年,所屬民干院以室外工程名義進行招標,建設室內文體設施等工程,涉及金額1日式住宅設計110.87萬元。
6.2014年,所屬民族歌舞團以“勞務費”名義支付物業費150萬元。
7.2014年,所屬民族醫美診所設計宮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超出預算3708萬元、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超出預算3632.38萬元,未按規定報國家民委和財政部備案。
8.2014年,所屬民族歌舞團職工食堂建設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
9.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印刷費支出12.58萬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集中采購;2007年豪宅設計,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直接與公司簽訂監測系統項目建設合同,涉及金額59.50萬元。
10.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虛列6個會議或培訓班經費支出63.14萬元。
11.2014年,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歌舞團將取得的網絡服務、演出等收入在往來商業空間室內設計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561.58萬元。
12.“三公”經費管理方綠設計師面存在的問題。
(1)201loft風室內設計4年,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中央民大使用不合規票據報銷出國費98.15萬元;所屬中央民大未經空間心理學國家民委批準,自行組織人員持因私護照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等,出國費支出遊艇設計191.健康住宅58萬元。
客變設計(2)2014年,所屬離退休干部局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2輛。
13.2014年,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計劃外召開三、四類會議13個;國家民委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8個、涉及金額87.49萬元,在會議活動中違規安排宴請、支出5.62萬元;所屬民族宮違規在退休宅設計京外召開會議,涉及會議費3.10萬元。
14.2014年,所屬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41.98萬元未按規定上報財政部。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宮應收未收體育設施和場地管理費231.50萬元。
2.至2014年底,所屬中央民大和民族宮往來科目余額5566.70萬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3.至2014年底,國家民委本會所設計級及所屬翻譯中心、中央民大等單位未將開發或購置的信息系統、軟件及圖書館服務器設備等計入資產,涉及禪風室內設計金額756.34萬元。
4.2014年,所屬中央民大少計對外投資1039萬元樂齡住宅設計。
5.至2014年底,所屬民族宮裝修改造工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16 537.05萬元。
6.至2014年底,所屬民族宮固定資產臺賬反映的房屋類固定資產面積超出產權證書養生住宅記載面積7128.94平方米。
7.2014年至2015年3月,所屬民族宮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修建臨時設施,涉及金額1162.47萬元。
8.2008年至2014年,所屬民族宮未經批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和場地運行及管理費4882.10萬元,其中2014年1090.1萬元;2001年至2014 年,所屬中央民大未經批準,將房產提供給其下屬集體企業無償使用。
9.2014年,所屬民干院和中央民大部分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139.46平方米。
(三)參與分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問題。
2014年,國家民委對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安排缺乏有效監管,9個省的民族事務部門未按照規定將資金具體項目安排情況報送國家民無毒建材委備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中醫診所設計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動用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報批;對擴大項目支出范圍、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以“勞務費”名義支付物業費、預算支出不實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多報人數申請項目經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以室外工程名義建設室內工程問題,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預算收支調整未備案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報備;對前期論證不充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問題設計家豪宅,要求今后編報項目預算要充分研究和論證,避免盲目決策造成損失浪費;對政府采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切實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對少計收入、少計資產、少計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出國費存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對公務用車存在的問題,要求將多配備的公務用車上交國管局;對會議費存身心診所設計在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規定;對專項經費結余未納入結余資金管理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清理補報財政部,牙醫診所設計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置;對應收未收體育設施和場地管理費問題,要求盡快收回;對往來款未及時清理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未及時辦理親子空間設計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房屋資產賬、證不符問題,要求盡快清理登記房屋資產并按規定進行核算;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修建臨時設施問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對未經批準出租出借房屋問題,要求按規定報批;對領導干部超面積使用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按規定進行糾正整改;對項目安排缺乏有效監管問題,要求加大督促力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報和執行管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切實規范“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并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國家民委本級已將未天母室內設計召開的部分會議的會議費退回;所屬民干院和中央民大已對超標準辦公用房進行了整改;所屬民族歌舞團已將少計的298萬元收入補計收入;所屬中央民大已老屋翻新將未經批準自行調劑使用的預算資金47.39萬元進行了賬目調整,將少計收入中的800萬元計作收入,將少計的固定資產補計資產。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家民委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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