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近期四起涉醫典型案例 兩罪犯執行死刑_中國發展門戶網JIUYI俱意室內設計-國家發展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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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4日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五部門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聯合制無毒建材定的《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樂齡住宅設計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時公布四起暴力傷醫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王英生故意殺人案——因懷疑治療不當殺死醫生,罪行極其嚴重

(一)基商業空間室內設計本案情

被告人王英生,男,漢族,1950年12月24日出生,退休職工。

2012 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腦血養生住宅栓病到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醫,該院針灸科主設計家豪宅任醫師康紅千(被害人,女,歿年46歲)為其進行針灸治療。王英生接受治療后自感病痛沒有緩解,反而有所加重,認為系康紅千針灸所致,產生報復之念。同年11月29日13時許,王英生攜帶斧子到該院二樓老屋翻新康紅千所在的針灸十四診室,持斧子朝康紅千的頭面部猛砍數下,致康紅千重度顱腦損傷死亡。王英生作案后從該診室窗戶跳下,受傷倒地,后被公空間心理學安人員當場抓獲。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天津侘寂風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復核。

新古典設計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英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身心診所設計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英生無端懷疑其病癥未緩解系醫生治療不當所致,蓄意行兇報復,持斧闖入醫院殺死診治醫生,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王英生判處并核準死刑。

罪犯王英生已于2014年4月22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案例2

王運生故意殺人案——因不滿治療效果殺死主治醫生,罪行極其嚴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運生,男,漢族,1987年9月5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王運生因患肺結核病,于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在湖南省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南院)住院治療,入院時由十二病區主任陳文明接診,后由陳妤娜(被害人,女,歿年33歲)擔任主治醫生。住院期間,王運生對治療效果不滿,多次與陳妤娜發生爭執。出院后,王運生發現病情惡化,認為系陳妤娜在治療過程中停藥、換藥、減藥所致,由此產生怨恨,決意報復陳妤娜或陳文親子空間設計明。為此,王運生先后兩次從其打工地廣東省來到衡陽市伺機報復,但均因故未能實施。2012 年4月28日14時許,王運生攜帶事先準備的折疊刀來到該醫院,戴上口罩進入第十二病區,見陳妤娜獨自在醫生辦公室,遂持刀捅刺陳背部。陳妤娜被刺后起身跑向loft風室內設計辦公室門口并跌倒在地,王運生又上前朝陳的頸部、胸部、背部等處捅刺20余刀,致陳妤娜頸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中醫診所設計行了死刑復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運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運生因對住院期間的治療效果不滿,蓄天母室內設計意報復,持刀捅刺主治醫生20余刀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王運生判處并核準死刑。

罪犯王運生已于2014年4月21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案例3

客變設計劉曉東故意傷害案——因不滿醫生轉院建議毆打醫生致輕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曉東,男,漢族,1968年7月3日出生,無業。

2012 年12月3日零時30分許,被告人劉曉東因頭部受傷,到遼寧省丹東市中醫院就診。劉曉東對接診醫生宋峰(被害人,男,時年46歲)稱自己可能顱骨骨折,宋峰建議劉曉東去其他醫院治療。劉曉東對宋峰建議其轉院治療不滿,離開十幾分鐘后牙醫診所設計返回,拽掉宋峰的眼鏡,用頭撞擊宋峰的口、鼻處,并對宋峰進行毆打,致宋峰 2顆牙齒折斷,鼻骨線形骨折,構成輕傷。

(二)裁判結果

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曉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劉曉東就診時因對醫生提出的轉院治療建議不滿,將醫生打退休宅設計致輕傷,應依法懲處。鑒于劉曉東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劉曉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該案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醫美診所設計機關未抗訴,上述判決刑事部分已于2013年12月9日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4

卞井奎等尋大直室內設計釁滋事案——就診時隨意毆打醫生、任意毀損財物,情節惡劣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卞井奎,男,漢族,1992年9月7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卞龍,男,漢族,1986年9月7日出生,農民民生社區室內設計會所設計

被告人劉浩,男,漢族,1982年10月15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王阜南,男,漢族,1984年1月6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宋孝猛,男,漢族,1985年4月18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姜玉,男,漢族,1985年4月3日出生,農民。

2013 年11月9日晚,綠設計師被告人卞井奎私人招待所設計、卞龍、劉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一起飲酒。當日23時許,卞井奎在其他5禪風室內設計人陪同下到浙江省寧波市第七醫院治療手傷。卞井奎等6人因違反就醫流程要求豪宅設計拍片,被該院放射科值班醫生王成偉日式住宅設計、秦鵬程拒絕,遂謾罵并踹門進入放射科辦公室毆打王成偉、秦鵬程,致王成偉頭部、右上肢損傷,秦鵬程右耳、面部、口唇皮膚裂傷,二人傷情均構遊艇設計成輕微傷。卞井奎等6人還造成放射科辦公室內醫用顯示器、櫸木門和2把木凳毀壞,價值共計人民幣 4167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卞井奎、卞龍、劉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酒后在醫院謾罵、隨意毆打值班醫生,致2人輕微傷,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造成損失 4167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卞井奎、卞龍、劉浩、宋孝猛、姜玉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THE R3 寓所自愿認罪,應依法從輕處罰;綠裝修設計上述5人積極賠償被害人、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卞井奎、王阜南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對被

上述裁判已于2014年4月16日發生法律效力健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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