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示了對罪犯設計家豪宅劉志軍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2015年10月26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劉志軍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民生社區室內設計人全部財產不變。
以下為公示全文: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罪犯劉志軍減刑案件的公示
為了確保減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我院對罪犯劉志軍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罪犯劉志軍,性別男性,出生日期1953年1月29日。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中醫診所設計治權利終身,沒日式住宅設計收個人全部財產。現在公安部秦城監獄服刑。老屋翻新2015年10月26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劉志軍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公示期限為五日私人招待所設計,即自2健康住宅015年11月1養生住宅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禪風室內設計者,請于公示期限內向綠設計師本院提交書面意親子空間設計見,信件請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收綠裝修設計,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10號,郵編100022,或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撥打電話舉報,舉報電話85268569。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提請減刑建議書
秦監減字(2商業空間室內設計015)1號
罪犯劉志軍,男,現退休宅設計年62歲,漢族,湖北鄂州人,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8日以(2013)二中刑初字第1030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醫美診所設計013年9月11日交付秦城監獄執行勞動改造,死刑緩期二遊艇設計年身心診所設計執行的起刑日期為2013年8月27日,現死刑緩期執行已執行2年。
自交付執行以來,罪犯劉志軍沒有故意犯罪,能夠主動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教育改造,正確認識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積極發揮自身社會價值,撰寫的警示loft風室內設計價值文章《我對所犯罪行的反思與剖析》被監獄評為二等獎;能夠牙醫診所設計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集空間心理學體活動,按時完成思想匯報,不新古典設計斷提高思想認識;能夠力所能及地參加勞動改造,認真完成勞動任務,按規定做好無毒建材室內外衛生保潔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現較好,罪犯劉志軍2014年度獲監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至2015年8月2THE R3 寓所6日,罪犯劉志軍死刑緩期豪宅設計而年執客變設計行期限已滿。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罪犯劉志軍侘寂風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故意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經監獄長辦公會議研究,天母室內設計擬為罪犯劉志軍提請減為無期徒刑。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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